以下是搜尋 "行動自由" 的結果
恐怖計程車!北市運將撿屍「東區茶街醉倒男」 強拉上車下場慘了 (2)...往別處,如果不是許男及時轉醒,根本不知道會被載到哪裡,堪認許男落入高男支配而喪失行動自由。而高男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且在另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罪,為累犯,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
蹤騷擾防制法施行逾2年!監委關切跟執行成效申請立案調查 (4)...因事涉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等議題,已申請立案調查。紀惠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台灣於民國110年12月1日制定公 |
見社區女童有禮貌「想請她吃糖」 強拉她出電梯吃官司...前往他家,未獲女童同意,於是徒手拉扯女童手臂,欲將女童帶往他家,以此方式略誘女童,且妨害女童的行動自由。後因社區黃姓主委見女童慌亂,驚覺女童與任男素不相識,而出言制止,任男才離開現場而未遂,案經女童 |
中午來開匯/許玉秀批「實質廢死」只是政治口號 一致決原則適用所有重刑案件...法院是否會重視並改進,仍是個未解的問題。 許玉秀說,死刑判決不僅關乎有罪與否,更涉及對人的生命及行動自由的極大剝奪,這要求司法審查須以嚴格標準為依歸,刑事法應保障人權,若法律制定過程中標準不清,則應宣 |
遭控圖利業主、惡搞合法債權人!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回應了...驅離、逮捕李健維等人,恐涉《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違法逮捕罪、圖利罪,後果相當嚴重,呼籲警方不要知法犯法。▲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公文,認定喬信廠 |
保二總隊長遭爆 護航財團淪門神 (2)...驅離、逮捕李健維等人,恐涉《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違法逮捕罪、圖利罪,後果相當嚴重。更多鏡週刊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