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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公寓大廈駐衛保全人員負責分送郵件、包裹之探討    (2)

文/張家榕「駐衛保全」人員是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賦予之職務,而僱用負責該公寓大廈安全工作的「現場服務人員」,並受到《保全業法》約束,必須經過當地

6天前 10:32 | PChome新聞 | 關鍵字: 保全人員   郵件   分送   保全   投書   張家   僱用   保全業   服務人員   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