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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家榕「駐衛保全」人員是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賦予之職務,而僱用負責該公寓大廈安全工作的「現場服務人員」,並受到《保全業法》約束,必須經過當地
6天前 10:32 | PChome新聞 | 關鍵字: 保全人員 郵件 分送 保全 投書 張家 僱用 保全業 服務人員 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