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搜尋 "土地法" 的結果

〈專文〉身為共有土地的共有人之一 ,可以同意出售共有土地,同時成為買方,而向多數共有人...    (3)

...於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也就是說共有人間互相買賣應有部分持分,並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適用之餘地。而《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規定,是指共有人以「有償」的方式處分土地變更權利,得以「多數

昨天 08:30 | yam蕃薯藤 | 關鍵字: 共有人   第34條   買方   第1項   不動產   合計   第4項   蕃薯藤   建築   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