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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之潛在應有部分仍有不同,尚不宜混淆並逕予合併計算其同意之應有部分,爰參依本部95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50486號函釋意旨,鑑於各公同共有人間所基於公同關係共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全體公同共有人與其他
前天 05:30 | yam蕃薯藤 | 關鍵字: 土地法 第34條 多數決 律師 案例 應繼分 蕃薯藤 過世 專文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