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搜尋 "第三十四條" 的結果
...會在執勤時打瞌睡。法官考量,李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及素行還算良好,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廢弛職務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
4天前 09:24 | SETN 三立新聞網 | 關鍵字: 軍械 士官 抓包 司機 李男 上尉 陸軍 屏東 志願役 打瞌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