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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身為共有土地的共有人之一 ,可以同意出售共有土地,同時成為買方,而向多數共有人...    (3)

...不能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強制處分D的應有部分,取得甲地全部的所有權。(本文作者為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經理、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

前天 08:30 | yam蕃薯藤 | 關鍵字: 共有人   土地法   第34條   買方   第1項   不動產   合計   第4項   蕃薯藤   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