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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撞倒沒事叫駕駛走「店員好心幫報警」...害倆都有事

...,並根據車號聯絡上女駕駛,並告發她肇逃。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去年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認為女駕駛犯有「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依規定裁處3000元罰款、吊照3個月,

7天前 07:57 | 聯合新聞網 | 關鍵字: 駕駛   報警   機車   騎士   撞倒   便當店   服務生   肇逃   店員   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