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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貼公告「房東強暴女房客」 包租公提告結局神逆轉 (2)...有太過苛責之嫌。法官認定,陳女與阿明素不相識、沒有仇恨,難以認定有動機誇大、渲染或故意不時傳遞告訴人先前所犯罪刑,本意應是想表達阿明曾對女性有涉犯妨害性自主類型的案件,且並非無的放矢、毫無根據,最 |
借宿友人家「偷吻還口交硬上」 桃園噁男認錯...這下慘了...自主罪嫌將張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張男坦承犯行不諱,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與證人均指證歷歷,情節大致相符,警方則提供現場照片、被告與告訴人Line對話內容截圖等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證詞堪予採信。法官 |
不滿隔音差 住戶「持槌敲地.音響播噪音」遭判4月...,決定聯合起來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代理庭長劉柏駿說:「跟告訴人住在同一個社區,沒有想到用理性的方式解決,跟鄰居的糾紛,用強暴的方式,妨害告訴人居住的安寧,量處有期徒刑4月。」跟住戶之間產生噪音糾紛,張 |
超商店員遭囚虐開槍墜亡 不國審...,依比例計算如行國民參與審判,保守估計可能達廿日以上。經聽取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意見,並參酌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意見,且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負擔及當事人訴訟權益均衡維護等各項因素後 |
朱學恒猥褻鍾沛君遭限制出境 高院延長境管理由出爐 (2)...有逃亡風險,因此法院裁定延長其出境與出海限制。 高院8月26日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被告朱學恒、告訴人鍾沛君及雙方委任律師出庭,以不公開審理進行。高院9月26日傳訊朱學恒、辯護律師,審理朱的強制處分案。 |
不滿女友求去竟散佈赤裸影像 現役軍人認錯+賠償獲緩刑...照片上傳至社群網站上,供不特定人觀覽,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所受之損失等;另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考量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 |
推拿師性侵、揉胸女顧客 南投地檢署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3)...等語。南投地檢署指出,被告劉男從事整復治療業務,為滿足個人性慾,竟趁店內無其他顧客在場時機侵犯告訴人,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且其他被害人指述非虛構等一切情狀,請法院審酌從重量刑以資懲儆。劉姓男子在 |
永康超商店員墜樓命案起訴8人共61罪 法官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南地院指出,告訴代理人雖具狀或言詞表示本件應行國民參審程序,惟查案件是否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告訴人意見雖應予尊重,然而本案被告眾多,罪名交錯繁雜,所需調查證據體量龐大,確屬情節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
持園藝剪強盜檳榔西施7000元 桃園男遭重判7年2月...產法益之法治觀念;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但被告未獲得告訴人之諒解及賠償所受損害,被告強盜所得款項7000元,其中5100元已發還告訴人;法官審結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本案還可上訴。 |
約少女到電競旅館竟襲胸摸下體 色男不認罪不道歉遭判10月...辯護人之說詞純屬辯詞,不足採信。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僅為普通朋友關係,被告竟為一時私慾,濫用告訴人對其之信賴,不尊重告訴人之性自主權,違反告訴人之意願對其為猥褻行為,造成告訴人心理負面影響, |
坐Uber慘被丟包在地!長腿妹「喝醉狂咆哮」爆糾紛 被硬扯下車畫面曝...女,留下許女一人在原地。士林地院認為,邱男不思克制情緒及理性處事,僅因細故糾紛對許女施暴,造成告訴人受傷,所為非是,應予非難。考量邱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意和許女和解,但因兩人的和解金額差距過 |
LINE對話稱前東家「恐破產」涉妨害信用、誹謗?彰院判決關鍵曝...不利消息,一怒狀告張女涉犯電子通訊散布流言的妨害信用罪嫌。 張女辯稱,發送兩則訊息不是為了要損害告訴人的信用及誹謗他,這些訊息是她與許姓廠商1對1的私人對話,並無散布於眾,也沒有請許姓廠商廣為告知他人, |
他罵「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被告 法官這理由判無罪!...以「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負面言語予以回擊,陳僅於衝突當場短暫用言語回擊告訴人,並未反覆、持續為之,難以認定有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名譽人格的犯意。法官審理認為,「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言論,縱使 |
3個多月只吃沙丁魚 她減了35磅...如命的軍中治療師克然梅特(Jane Crummett,62歲)說,她連續三個多月只吃沙丁魚,體重減了35磅。上個月,她告訴人稱「波茲醫師」(Dr. Boz)的醫生波斯沃斯(Annette Bosworth),「大家都說我一定瘋了。」 克然梅特體重最重時 |
差20米到店面!文大便當店闆娘慘死前里長輪下...家屬忍痛原諒...釀禍。法院審理時,考量何翁疏未充分注意肇事,使被害家屬受到莫大痛苦,考量雙方以100萬達成和解,獲告訴人諒解,且案發時年滿80歲並符合自首要,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
指台南拉麵名店灌票挨告誹謗 「愛吃輝」二審維持無罪判決...」等字句,就該店給予正面評價,是以從被告文章之前後脈絡為整體之判斷,認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毀損告訴人上開拉麵店名譽之故意,要非得以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遽以刑法誹謗罪責相繩,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未達 |